发布日期:2019-11-19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各行各业有本难算的账。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税负重”的成因也拥有许多行业特性,针对性的规划税筹方案,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才是明智之举。
本篇文章,极税通将带大家了解几种常见行业的税务“痛点”及解决方案,为您排忧解难。
1 律师行业
2010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一刀切”地全面取消了律师行业的核定征收,并要求各地对律所统一实施查账征收。
这种变更给律师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主要表现为:
1、我国大部分律所规模都较小,财会管理不够健全,客观上没有办法实现查账征收;
2、有些律所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的帮助下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私下默许部分律所实施核定征收,潜在涉税风险陡增。
不仅如此,业务模式可能成为律所涉税风险的“原罪”。
律所属于服务行业,主要成本费用是人工(员工薪资、福利),主营业务是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没有多少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导致增值税负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还贼高。
鉴于此,不少律所铤而走险,通过不开具正式发票隐瞒营业收入、费用抵顶收入等方式,以达到不缴或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其中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
将机构内部功能进行小组化(阿米巴组织化),明确工作内容和利益分配机制;
再将各个小组企业化,将小组收益,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分配。
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律师可以将原来采用对外咨询或者外包,或者一些无法取得费用发票的成本,与工作室进行公对公合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律所不仅可以进行税前抵扣,降低税负,合理避税,还可降低律所的社保和个税压力。
个税高、开票难
自由职业者多为脑力劳动者和服务提供者,如网站主播、设计师等,收入高,但纳税后缩水严重,税负压力大。
新个税制度下,将自由职业者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按照综合所得计算个税,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一位年收入百万的自由职业者,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的情况下,共需缴纳个税:
1000000*45%-181920=268080元,税负约为26.8%
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将项目外包给自由职业者后,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这让不少无法给企业开票的自由职业者很是头疼。
自由职业者通过成立企业的形式,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服务”转变为“企业合作”,选择有税收优惠或者财政奖励政策的园区(例如奉贤创投园)入驻,同时还可申请核定征收,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应税所得,可将个税稳定在0.5%-3.5%,大大缩减税负比例。
同时由个人独资企业向服务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公司可用作进项抵扣,成功解决开票难题。
在建筑行业中,大量的安装工作,都外包给了各地规模不等的小服务商。但是这些小服务商为了自身偷税漏税的目的,不愿意提供发票;
由于上面的供应端发票问题,下游企业同样为了减轻自身税负,促使业务团队和财务团队尽量不向其终端用户开发票。但是,在营业税转增值税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客户迫使企业不得不开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超过实际利润水平;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身也不具备任何科技属性,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有一千多万的真实利润,部分企业为节税选择买发票的方式进行冲抵,但在金税三期高压管控下,买发票已到了穷途末路;
总结起来,建筑行业大概率会存在偷税漏税、利润虚高、虚开发票、财税管理不善等问题。
企业可安排公司业务团队管理者,在税收洼地分别开设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以往公司和服务上直接发生业务往来。
现在,公司先和管理者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再通过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和服务商发生业务往来。
这里,可以理解为,公司将业务外包给了这些管理者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这些个独企业,再将业务外包给外部的服务商。
对于公司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服务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并且此后不用再担心服务商的规模和是否具备开发票能力等问题。
在医药行业中,比较常见的税务问题是医药代表的利润分配问题。
因国内医药行业本身新药研发过程缓慢,且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产业化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三级批发格局基本打破以后,新的有效的医药流通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这导致目前市场上产品更新慢、重复严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屡禁不止,大部分国内制药缺乏国际竞争能力。
因为这些问题,导致医药行业出现了一个怪相。本来应该以科技、产品为核心竞争力的医药企业,因为科技和产品能力的不足,而市场需求过于旺盛,反而导致营销体系成为了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医药代表对药品销售量的影响力是极为巨大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分配,成为了各个医药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两票制执行之前,医药企业采用了代理销售药品的模式完成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分配。医药厂家将药品卖给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卖给二级代理,在经过N级代理之后,药品通过医院等零售机构,出售给消费者。当然,也正是这个模式,每级代理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药品价格在终端零售环节价格过高,导致国家管制。
但医药代表在药品推广过程中,确实能起到传播、安排活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信息传播效率等切实的作用。而这些商业作用,本身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商业补偿。
在上面介绍的种种复杂层级关系中,医药代表也面临着税负高、开票难的问题。
医药企业可采用极税通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模式,虚拟地址注册,无需医药代表长途奔波,也无需花费太多时间操心工商和财税事宜;
根据医药代表无法清晰核算服务成本的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药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药企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模式,可以有效的控制医药代表的业务行为;
同时,服务费模式,可以协助药企响应国家要求,降低药价,有利于国计民生。
写在最后 当然,以上提供的税筹方法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具体参考操作对象的税务情况、业务模式、企业性质、地区政策等综合设计考量。
欢迎联系极税通专业税筹顾问,定制企业专属税筹方案!
立即咨询税收优惠方案
400-115-7077